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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新的字符加入《香港增补字符集》?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的工作

鉴於市民及政府部门不时需要把新字符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内,政府在与中文界面谘询委员会 (中谘会) 共同努力下,於2000年4月公布了《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则。

中谘会定期开会,审核增收《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的申请。通过审核的新增字符会被提交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以纳入在 ISO 10646 国际编码标准日後的版本内。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

1. 市民及政府部门可向中谘会秘书处提交增收字符申请。市民和政府部门提交字符增收申请时,须提交有关字符的字形、读音及意义,最好能一併提供字符的用途、字源和例句等资料;

2. 市民提交的字符,会经秘书处转交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政府部门提交的字符,会由政府内部一专责小组作初步审议,然後再提交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约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核由市民和政府部门提交的字符;

3. 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会根据下文的原则审核字符增收的申请。为了避免浪费资源及加快审核字符的过程,市民及各政府部门应参考字符增收原则,避免提交不必要的字符;

4. 通过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的字符会提交中谘会确认。有关的内码、字形及相关资料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但必须强调,这些新增字符暂时只供参考,稍後才会正式成为《香港增补字符集》的一部分(见下文第6段);

5. 如提交的字符不获接纳,申请人可提交进一步资料,要求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重新考虑其申请。

《香港增补字符集》的正式修订

6. 由於软件商开发软件支援增收字符需时,而且字符集更新过於频密会对用户造成不便,甚至引起混乱,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会视乎实际需要,在适当时间向中谘会建议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修订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纳入字符集。

7. 所有通过审核但尚未纳入 ISO 10646 的新增收字符均会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辖下的表意文字小组。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则

1. 凡在ISO/IEC 10646国际编码标准字集及《香港增补字符集》内已有可视为等同之字符者,概不增收;因此,字符增收须经下列“字符等同”甄别:

1.1 字形等同:据ISO/IEC 10646等同原则(即ISO/IEC 10646 "Procedure for the unification and arrangement of CJK Ideographs")认为等同之字符,均视为等同(例如: 图图图图图图);及

1.2 简化字等同:凡已包括在《简化字总表》(语文出版社1986年版)或属於类推简化字者,概不增收;若该简化字本身尚有其他身分则另当别论。

﹝注:根据内地简化汉字的精神,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有固定的对应关系。由於电脑造字区的可用码位数目不足以容纳全部简化字,而且香港的电脑系统以繁体中文为主,因此不增收简化字(包括由简化偏旁类推而成的简化字)。若该简化字本身尚有其他身分则另当别论;例如:虽然"图"作为"叶"的简化字时两者等同,但“图韵”之"图"则与"叶"无关,不能与"叶"等同。﹞

2. 字符集只收纳市民和政府部门在进行电子通讯时有需要使用的字符,字符增收仅限下列范围:

2.1 香港社群用字,包括:

(a) 粤语字(须提供依据);
(b) 此前已流通的专有名词用字(须提供依据);及
(c) 作专有名词用的字而该字见於大型字典(包括《汉语大字典》、《康熙字典》等)者。

2.2 华人社会中非地区性的新生汉字(例如:新生科学名词用字)。

其他有助电子通讯的字符,会作个别考虑。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

下载《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表格

﹝要检视及列印申请表,你的电脑需装有繁体中文版 Adobe Acrobat Reader 4.0。你可按以下按钮 到 Adobe 网页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下载该软件。﹞

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参考《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则,避免提交不必要的申请。

  2.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交回中谘会秘书处:

  3. 传真号码:(852) 2989 6073
    电邮地址:cliac@ogcio.gov.hk
    邮寄地址:香港数码港道一百号数码港一座六楼

  4. 中谘会秘书处会向申请人确认收妥其字符增收申请。

  5. 获接纳的字符会在互联网上公布;此外,中谘会秘书处亦会个别通知有关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

通告:修订《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则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资料

  1. 《香港增补字符集》的字符增收程序已於二零零零年四月正式公布,市民和政府部门均可向中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获接纳的字符及其编码资料会载於此网页。

  2. 有关增收字符的内码及字形资料暂时只供参考,中谘会会在适当时间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修订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纳入字符集。

自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2004》後增收字符数目 : 59 新

增收字符资料 pdf

如有任何垂询,欢迎以电邮与我们(cliac@ogcio.gov.hk)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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