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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士如何将新的字符加入《香港增补字符集》? 这是一个家长及教师十分关心的话题。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的工作 鉴於市民及政府部门不时需要把新字符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内,政府在与中文界面咨询委员会 (中咨会) 共同努力下,於2000年4月公布了《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则。 中咨会定期开会,审核增收《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的申请。通过审核的新增字符会被提交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以纳入在 ISO 10646 国际编码标准日後的版本内。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 1. 市民及政府部门可向中咨会秘书处提交增收字符申请。市民和政府部门提交增收字符申请时,须提交有关字符的字形、读音及意义,最好能一併提供字符的用途、字源和例句等资料; 2. 市民提交的字符,会经秘书处转交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政府部门提交的字符,会由政府内部一专责小组作初步审议,然後再提交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约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核由市民和政府部门提交的字符; 3. 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会根据下文的原则审核增收字符的申请。为了避免浪费资源及加快审核字符的过程,市民及各政府部门应参考字符增收原则,避免提交不必要的字符; 4. 通过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的字符会提交中咨会确认。有关的内码、字形及相关资料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但必须强调,这些新增字符暂时只供参考,稍後才会正式成为《香港增补字符集》的一部分(见下文第6段); 5. 如提交的字符不获接纳,申请人可提交进一步资料,要求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重新考虑其申请。 《香港增补字符集》的正式修订 6. 由於软件商开发软件支援增收字符需时,而且字符集更新过於频密会对用户造成不便,甚至引起混乱,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会视乎实际需要,在适当时间向中咨会建议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修订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纳入字符集。 7. 所有通过审核但尚未纳入 ISO 10646 的增收字符均会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辖下的表意文字小组。 只提供图像版本《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则 1. 凡在ISO/IEC 10646国际编码标准字集及《香港增补字符集》内已有可视为等同之字符者,概不增收;因此,增收字符须经下列“字符等同”甄别: 1.1 字形等同:据ISO/IEC 10646等同原则(即ISO/IEC 10646 "Procedure for the unification and arrangement of CJK Ideographs")认为等同之字符,均视为等同(例如: 只提供图像版本 ,只提供图像版本只提供图像版只提供图像版本,只提供图像版本,只提供图像版本);及 1.2 简化字等同:凡已包括在《简化字总表》(语文出版社1986年版)或属於类推简化字者,概不增收;若该简化字本身尚有其他身分则另当别论。
2. 字符集只收纳市民和政府部门在进行电子通讯时有需要使用的字符,增收字符仅限下列范围: 2.1 香港社群用字,包括:
2.2 华人社会中非地区性的新生汉字(例如:新生科学名词用字)。 其他有助电子通讯的字符,会作个别考虑。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 ﹝要检视及列印申请表,你的电脑需装有繁体中文版 Adobe Acrobat Reader 4.0。你可按以下按钮 到 Adobe 网页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下载该软件。﹞ 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资料
自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2004》後增收字符数目 : 59 [图] 增收字符资料 [图] 如有任何垂询,欢迎以电邮与我们(cliac@ogcio.gov.hk)联络。 [图] 请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浏览以上 [图]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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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2008.03 (08) 修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