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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如何將新的字符加入《香港增補字符集》?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的工作 鑑於市民及政府部門不時需要把新字符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內,政府在與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 (中諮會) 共同努力下,於2000年4月公布了《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則。 中諮會定期開會,審核增收《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的申請。通過審核的新增字符會被提交到國際標準化組織,以納入在 ISO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日後的版本內。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 1. 市民及政府部門可向中諮會秘書處提交字符增收申請。市民和政府部門提交字符增收申請時,須提交有關字符的字形、讀音及意義,最好能一併提供字符的用途、字源和例句等資料; 2. 市民提交的字符,會經秘書處轉交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審核。政府部門提交的字符,會由政府內部一專責小組作初步審議,然後再提交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審核。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約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核由市民和政府部門提交的字符; 3. 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會根據下文的原則審核字符增收的申請。為了避免浪費資源及加快審核字符的過程,市民及各政府部門應參考字符增收原則,避免提交不必要的字符; 4. 通過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審核的字符會提交中諮會確認。有關的內碼、字形及相關資料會在互聯網上公布,但必須強調,這些新增字符暫時只供參考,稍後才會正式成為《香港增補字符集》的一部分(見下文第6段); 5. 如提交的字符不獲接納,申請人可提交進一步資料,要求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重新考慮其申請。 《香港增補字符集》的正式修訂 6. 由於軟件商開發軟件支援增收字符需時,而且字符集更新過於頻密會對用戶造成不便,甚至引起混亂,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會視乎實際需要,在適當時間向中諮會建議公布《香港增補字符集》修訂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納入字符集。 7. 所有通過審核但尚未納入 ISO 10646 的新增收字符均會提交國際標準化組織轄下的表意文字小組。 [只提供圖像版本]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則 1. 凡在ISO/IEC 10646國際編碼標準字集及《香港增補字符集》內已有可視為等同之字符者,概不增收;因此,字符增收須經下列“字符等同”甄別: 1.1 字形等同:據ISO/IEC 10646等同原則(即ISO/IEC 10646 "Procedure for the unification and arrangement of CJK Ideographs")認為等同之字符,均視為等同(例如: [圖],[圖],[圖],[圖],[圖],[圖]);及 1.2 簡化字等同:凡已包括在《簡化字總表》(語文出版社1986年版)或屬於類推簡化字者,概不增收;若該簡化字本身尚有其他身分則另當別論。
2. 字符集只收納市民和政府部門在進行電子通訊時有需要使用的字符,字符增收僅限下列範圍: 2.1 香港社群用字,包括:
2.2 華人社會中非地區性的新生漢字(例如:新生科學名詞用字)。 其他有助電子通訊的字符,會作個別考慮。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請 ﹝要檢視及列印申請表,你的電腦需裝有繁體中文版 Adobe Acrobat Reader 4.0。你可按以下按鈕 到 Adobe 網頁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下載該軟件。﹞ 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自公布《香港增補字符集-2004》後增收字符數目 : 59 [圖] 增收字符資料 [圖] 如有任何垂詢,歡迎以電郵與我們(cliac@ogcio.gov.hk)聯絡。 [圖]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瀏覽以上 [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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