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的仓颉码和粤语拼音参考表 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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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可全权自行决定不时修订或更改本使用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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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有全责在"共通中文界面网站"(https://www.ccli.gov.hk/rwd/sc/download/terms76.html)上,取得本使用条款的最新版本。
  4. 一经接受本使用条款,你即获特区政府批给一项非专用特许,为任何目的使用有关软件及文件,除第5条另有规定外。
  5. 你不得复制有关软件及文件,除非是正常使用软件下附带及有需要的复制。你不得改编或修改有关软件及文件,或分发,出售,租赁,向公众提供有关软件及文件,包括其复制品或其改编本。
  6. 有关软件及文件均受版权保障。特区政府的特许授权人为有关软件及文件的版权拥有人。版权所有。
  7. 你明白并且同意:使用有关软件及文件的风险,一概由你承担;任何以下载或其他方式取得与有关软件及文件相关的材料及∕或数据,均由你酌情使用及自行承担风险;因下载及使用有关软件及文件而以任何方式引致电脑系统损坏、数据丢失或造成任何其他损失,一概由你承担责任。
  8. 就有关软件及文件而言,特区政府现就所有保证及条件(包括一切关乎适合销售、适合作某种特定用途及并无侵犯版权的隐含保证及条件),作出免责声明。
  9. 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有关软件及文件而引致的直接、间接、附带、特别或相应的损害,特区政府一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使特区政府已获悉可能出现该等损害亦然。
  10. 你同意不会因你使用有关软件及文件、你违反本使用条款、或对任何人或实体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犯所引致的任何第三者索偿、法律责任、损害赔偿及/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而就此起诉特区政府:你又同意在上述情况下向特区政府及政府人员和雇员作出弥偿、为其辩护,和使其免受损害。
  11. 本使用条款受香港法例管限,并按香港法律解释。
  12. 本使用条款内任何条文的豁免,须由特区政府或其代表以书面作出和签署,方为有效。
  13. 即使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因任何理由而裁断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文或任何部分不可强制执行,本使用条款内的其余条文仍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14. 本使用条款构成双方就本使用条款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整份协议,并取代和代替所有先前或现时有效并关乎该事项的书面或口头谅解或协议。
  15. 除第4条所批给的特许外,特区政府现亦向你批给一项有限度的非专用特许,据此你可复制和分发有关软件及文件,但受以下条件规限:
    1. 不得为获取经济收益而复制和分发有关软件及文件,但附带的经济收益则属例外;
    2. 须以完整及未经修改的形式复制和分发有关软件及文件;及
    3. 你同意在分发有关软件及文件时,一并附上本使用条款,并同时声明本使用条款的最新版本可在"共通中文界面网站" (https://www.ccli.gov.hk/rwd/sc/download/terms76.html)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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