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增补字符集》增收新字符的工作

鉴于市民及政府部门不时需要把新字符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内,政府在与中文界面咨询委员会(中咨会) 共同努力下编订和公布了《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则。

中咨会定期开会,根据该程序和原则审核和处理增收《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的申请。通过审核的新增字符会被提交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以纳入在 ISO/IEC 10646 国际编码标准日后的版本内。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修订本)
  1. 市民及政府部门可向中文界面咨询委员会(中咨会)秘书处提交字符增收申请。申请必须连同字符的字形、读音及意义等数据提交,如能提供字符的用途、字源和例句更佳。如增收申请涉及符号,申请人宜把相关符号的数据一并提交。
  2. 市民提交的字符,会经中咨会秘书处转交中文界面咨询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核。政府部门提交的字符,会由政府内部专责小组初步审议,然后再提交中文界面咨询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核。
  3. 工作小组会根据下文的原则审核增收字符的申请。为了避免浪费资源及加快审核字符的过程,市民及政府部门应先参考字符增收原则,以免提交不必要的申请。
  4. 通过工作小组审核的申请会提交中咨会确认。如申请符合“迫切需要编码的字符”条件,中咨会秘书处会为字符编配“来源参考”,格式为HC-0001至HC-9999,供申请人参考。字符的字形及相关数据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但必须强调,这些数据只供参考,字符尚待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见下文第6段)。
  5. 如申请不获接纳,申请人可提供进一步数据,要求工作小组重新考虑。由于这些字符大部分已编配 ISO/IEC 10646 码位,使用者可以在支持 ISO/IEC 10646 或统一码(Unicode)的平台上处理这些字符。

    PDF档案 请参考(由2008年3月31日起)不获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的字符或浏览「不获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的字符表」

    「不获纳入《香港增补字符集》的字符表」是一个网上检索工具,方便市民及政府部门查核申请的字符先前曾否被审核,藉此减省申请人拟备申请的时间及工作。

    《香港增补字符集》的正式修订
  6. 由于软件商开发软件支持增收字符需时,加上字符集更新过于频密会对使用者造成不便,甚至引起混乱,工作小组会视乎实际需要,在适当时间向中咨会建议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补编,把增收字符正式纳入字符集。在若干补编公布后,工作小组会再视乎实际需要,建议中咨会把补编合并,出版《香港增补字符集》新版本。
  7. 所有通过审核但尚未纳入 ISO/IEC 10646 的增收字符,均会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辖下的表意文字小组。

    PDF档案《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则

  8. 根据以上《香港增补字符集》的字符增收程序,市民和政府部门均可向中咨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获接纳的字符及其编码数据会载于此网站。
  9. 有关增收字符的内码及字形数据暂时只供参考,中咨会会在适当时间公布《香港增补字符集》修订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纳入字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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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网上表格
《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表格

=== 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参考《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则,避免提交不必要的申请。
  2.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交回中咨会秘书处:
    传真号码: (852) 2519 7320
    电邮地址: cliac@ogcio.gov.hk
    邮件地址: 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一座6楼
  3. 中咨会秘书处会向申请人确认收妥其字符增收申请。
  4. 提交《香港增补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请时,请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如所提交的字符资料不齐全,中咨会秘书处会联络跟进。如申请人未能在三个月内补交所需资料,申请即视作无效。
  5. 获接纳的字符会在互联网上公布;此外,中咨会秘书处亦会个别通知有关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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