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增補字符集─2008》文件 使用條款

在你下載本網頁內的軟件或文件之前,你應先閱讀以下各條款("本使用條款")。在你下載有關軟件或文件的同時,你當視作同意本使用條款。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可全權自行決定不時修訂或更改本使用條款的內容。
  2. 你一經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即表示同意特區政府可不時更改本使用條款而不予另行通知,並同意受本使用條款的最新版本約束;上述兩項同意均是不可撤銷的。
  3. 你有全責在"共通中文界面網站"(https://www.ccli.gov.hk/rwd/tc/archive/terms_hkscs2008.html)上,取得本使用條款的最新版本。
  4. 一經接受本使用條款,你即獲特區政府批給一項非專用特許,為任何目的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除第5條另有規定外。
  5. 你不得複製有關軟件及文件,除非是正常使用軟件下附帶及有需要的複製。你不得改編或修改有關軟件及文件,或分發,出售,租賃,向公眾提供有關軟件及文件,包括其複製品或其改編本。
  6. 有關軟件及文件均受版權保障。特區政府的特許授權人為有關軟件及文件的版權擁有人。版權所有。
  7. 你明白並且同意: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的風險,一概由你承擔;任何以下載或其他方式取得與有關軟件及文件相關的材料及∕或數據,均由你酌情使用及自行承擔風險;因下載及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而以任何方式引致電腦系統損壞、數據丟失或造成任何其他損失,一概由你承擔責任。
  8. 就有關軟件及文件而言,特區政府現就所有保證及條件(包括一切關乎適合銷售、適合作某種特定用途及並無侵犯版權的隱含保證及條件),作出免責聲明。
  9. 任何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而引致的直接、間接、附帶、特別或相應的損害,特區政府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即使特區政府已獲悉可能出現該等損害亦然。
  10. 你同意不會因你使用有關軟件及文件、你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對任何人或實體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侵犯所引致的任何第三者索償、法律責任、損害賠償及/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而就此起訴特區政府:你又同意在上述情況下向特區政府及政府人員和僱員作出彌償、為其辯護,和使其免受損害。
  11. 本使用條款受香港法例管限,並按香港法律解釋。
  12. 本使用條款內任何條文的豁免,須由特區政府或其代表以書面作出和簽署,方為有效。
  13. 即使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因任何理由而裁斷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文或任何部分不可強制執行,本使用條款內的其餘條文仍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14. 本使用條款構成雙方就本使用條款所涉及的事項而訂立的整份協議,並取代和代替所有先前或現時有效並關乎該事項的書面或口頭諒解或協議。
  15. 除第4條所批給的特許外,特區政府現亦向你批給一項有限度的非專用特許,據此你可複製和分發有關軟件及文件,但受以下條件規限:
    1. 不得為獲取經濟收益而複製和分發有關軟件及文件,但附帶的經濟收益則屬例外;
    2. 須以完整及未經修改的形式複製和分發有關軟件及文件;及
    3. 你同意在分發有關軟件及文件時,一併附上本使用條款,並同時聲明本使用條款的最新版本可在"共通中文界面網站" (https://www.ccli.gov.hk/rwd/tc/archive/terms_hkscs2008.html)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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