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增補字符集》增收新字符的工作

鑑於市民及政府部門不時需要把新字符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內,政府在與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 (中諮會) 共同努力下編訂和公布了《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則。

中諮會定期開會,根據該程序和原則審核和處理增收《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的申請。通過審核的新增字符會被提交到國際標準化組織,以納入在 ISO/IEC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日後的版本內。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修訂本)
  1. 市民及政府部門可向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中諮會)秘書處提交字符增收申請。申請必須連同字符的字形、讀音及意義等資料提交,如能提供字符的用途、字源和例句更佳。如增收申請涉及符號,申請人宜把相關符號的資料一併提交。
  2. 市民提交的字符,會經中諮會秘書處轉交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審核。政府部門提交的字符,會由政府內部專責小組初步審議,然後再提交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審核。
  3. 工作小組會根據下文的原則審核增收字符的申請。為了避免浪費資源及加快審核字符的過程,市民及政府部門應先參考字符增收原則,以免提交不必要的申請。
  4. 通過工作小組審核的申請會提交中諮會確認。如申請符合“迫切需要編碼的字符”條件,中諮會秘書處會為字符編配“來源參考”,格式為HC-0001至HC-9999,供申請人參考。字符的字形及相關資料會在互聯網上公布,但必須強調,這些資料只供參考,字符尚待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見下文第6段)。
  5. 如申請不獲接納,申請人可提供進一步資料,要求工作小組重新考慮。由於這些字符大部分已編配 ISO/IEC 10646 碼位,使用者可以在支援 ISO/IEC 10646 或統一碼(Unicode)的平台上處理這些字符。

    PDF檔案 請參考(由2008年3月31日起)不獲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的字符或瀏覽「不獲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的字符表」

    「不獲納入《香港增補字符集》的字符表」是一個網上檢索工具,方便市民及政府部門查核申請的字符先前曾否被審核,藉此減省申請人擬備申請的時間及工作。

    《香港增補字符集》的正式修訂
  6. 由於軟件商開發軟件支援增收字符需時,加上字符集更新過於頻密會對使用者造成不便,甚至引起混亂,工作小組會視乎實際需要,在適當時間向中諮會建議公布《香港增補字符集》補編,把增收字符正式納入字符集。在若干補編公布後,工作小組會再視乎實際需要,建議中諮會把補編合併,出版《香港增補字符集》新版本。
  7. 所有通過審核但尚未納入 ISO/IEC 10646 的增收字符,均會提交國際標準化組織轄下的表意文字小組。

    PDF檔案《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原則

  8. 根據以上《香港增補字符集》的字符增收程序,市民和政府部門均可向中諮會秘書處提交申請,獲接納的字符及其編碼資料會載於此網站。
  9. 有關增收字符的內碼及字形資料暫時只供參考,中諮會會在適當時間公布《香港增補字符集》修訂版本,把增收字符正式納入字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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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請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請網上表格
《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請表格

===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參考《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程序和原則,避免提交不必要的申請。
  2.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可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郵遞方式交回中諮會秘書處:
    傳真號碼: (852) 2519 7320
    電郵地址: cliac@ogcio.gov.hk
    郵寄地址: 香港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一座6樓
  3. 中諮會秘書處會向申請人確認收妥其字符增收申請。
  4. 提交《香港增補字符集》字符增收申請時,請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如所提交的字符資料不齊全,中諮會秘書處會聯絡跟進。如申請人未能在三個月內補交所需資料,申請即視作無效。
  5. 獲接納的字符會在互聯網上公布;此外,中諮會秘書處亦會個別通知有關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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